報名流程
(機位團體人數會因機位數減少或增加而變動,機位欄的數字並不代表該團出團時的最終人數,於實際情況請電洽業務員)
報名須知
- 如果您是單一客人報名參加團體,公司建議您可選擇安排住宿單人房,讓您的整個旅遊品質更好。 (單人房價差依團體行程不同,報價也不同,請來電洽詢,謝謝配合)當然您也可選擇,讓公司幫您自由配對與同性團員共用住宿一間房間,業務員會與您簽屬一份分房協議確認書,謝謝您的配合。
- 分房方式:依各國家規定消防法,小孩(一般飯店定義為12歲以下,少數飯店定義為6歲以下)須有床位,舉例說明:歐洲許多旅館只接受小孩才能加床,不接受三位大人(12歲以上)同房。三人房都是雙人房另加一張折疊床或沙發床,也有許多飯店是無法加床,那就必須第三人分出與他人同房。三人房空間本就不大,加上大行李需要放置,建議避免住宿三人房。
- ※因歐式建築房間大小規格不一,且部份特色飯店少有一大床房型,如您指定一大床房型,敝公司將會優先為您安排,如無法確認一大床,造成不便,敬請包涵。
- PS: 報名時請向業務人員詢問清楚,謝謝!
行李托運及遺失須知
- 一般航空公司免費托運行李額度為國內線10公斤,本國藉航空公司-國際線20公斤(廉航或外藉航空-20公斤) ,超過則需收費;手提行李以不超過 2 件,合計不超過 18 公斤、大小以 23×35×55 公分為原則,超過手提行李限制者,以托運為準。(有關托運行李及手提行李大小及重量之規定因航空公司而異,請事先洽詢各航空公司)。
- 托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載運該行李。
- 有些物品如: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烈酒類、噴霧器、各式刀械、工具棍棒類及各類彈藥武器等,原則上不得手提上機,需以托運方式處理,詳情請事先向航空公司查詢。
- 易燃品類(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火柴、工業用溶劑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等)、高壓縮罐(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等高壓裝填之瓶罐類)、腐蝕性物品(王水、強酸、強鹼、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之物品)、磁性物質(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毒性物料(各類具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爆藥、強氧化劑(漂白水、漂白粉、濕電池、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放射性物質(如鈾、碘、銫、鈷、氚等本身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是禁止手提或托運上機的。
- 行李遺失、失物服務
- 失物招領處,設於出境大廳地下室南側,海關行李處理課對面。
- 電話 (03)398-2538
退票規定
- 什麼票不能退?
- 團體票、量販票、限量票等特惠機票者,不能退票。
- 網頁載明不可退票之限制者,不能退票。
-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標示"CHARTER"(包機)者,不能退票。
- 特定航空公司若"NO-SHOW"(未如期搭乘)或機票一經使用皆不能退票。
- 特殊優惠票不能退票。
- 機票標示"NON-REF"或"NON-REFUNDABLE"(不可退款),不能退票。
- 機票未依順序使用,其未使用部份不能退票。例如:台北-香港-台北,已使用香港-台北,則台北-香港就不能退票,或台北-香港-巴黎-香港-台北,已使用巴黎-香港,則台北-香港-巴黎及香港-台北均不能退票。
- 已使用部份之機票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機票價值則無退票價值者,不能退票。
- 實體機票的PASSENGER COUPON(客戶留底聯)遺失,只剩下搭乘聯,不能退票。
- 大部份航空公司規定機票以票上記載開票日起算一年內必須辦理退票,如超過將視為自動放棄不能退票,實際可退票期限依各航空公司規定。
- 大陸民航籍航空公司規定限於機票上敲印的出發效期止日(含)前申辦退票,逾期無法受理退票。
- 大陸民航籍航空公司機票或某些特惠機票,航空公司所收取的退票罰金普遍較高,請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則說明。
- 如果不是上述之特殊機票,全程未使用者均可辦理退票,但並非全額退費,需扣除航空公司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及本公司規定收取之費用,請務必於購票前詳讀機票規定說明。
- 退票申請
- 以下情況之機票不適用預退服務:
- 開票後,有更改日期或更改行程(Reissue Ticket)。
- 未在班機起飛前一工作天申請退票,亦未如期搭乘之機票(Noshow)。
- 含有贈品或加購商品之機票。
- 申請「特殊原因」退票。(須待航空公司審核)
- 部分已使用之機票申辦退票,不適用預退服務;核算後若無退票價值會盡速告知消費者。
- 採信用卡分期付款者。
- ※ 須符合「刷卡付費則刷卡退費(且限同一張信用卡)、非刷卡付費則匯款退費」的原則,無法符合此原則時,則不適用預退服務。
- ※ 不符合預退服務的退票申請,退票作業時間約1.5~6個月,須視個案處理。
- 其他規定:
- 需確定是向本公司購買並開立之機票,才能向本公司申辦退票。
- 請向業務人員索取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填寫,連同護照影本交付或傳真給業務人員處理。(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
- 若是實體機票,請將要辦退之機票、國際機票退票申請書及護照影本,親自交付或掛號郵寄給原業務人員。
- 若購買機票時有附贈贈品或加購商品,皆須一併附上,否則將依當時的活動規定或航空公司規定,扣除該贈品或商品之費用。
- 業務收到退票申請書後隔天開始計算6個工作天 ~ 4個月後可電洽您的業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
- 退票流程
- 退票作業是由本公司票務部門送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轉呈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票務部門計價後經財會單位核准,再通知本公司領款或撥款給本公司。
- 本公司於收到款項後,會依您購買機票時之付款方式〈匯款/支票/刷退〉將退票款退還,如機票是以信用卡購買時,退票款只得退還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帳戶。
- 退票手續費:需符合可辦理退票條件的機票才能退票
- 全程未使用:其退票手續費收取如下
- 短程線〈香港/澳門/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原購票金額〈含稅〉 - 10%〈本公司退票作業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可退金額
- 長程線〈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原購票金額〈含稅〉 - 8%〈本公司退票作業費〉 -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或罰金 = 實際可退金額。
匯款資料
- 銀行代號 : 合作金庫銀行-松江分行(006)
- 銀行帳號 : 0958-717-075-756
- 銀行戶名 : 現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匯款成功後請聯絡您的業務員並告知匯款帳號後五碼
國外行程繳交訂金注意事項:
- 請於繳交訂金時,務必繳交護照正本或影本,並填妥下列基本資料表,隨同訂金一併交給敝公司服務人員。
- 護照正本(效期需9個月以上(以回到台灣日起算)、三頁空白頁、簽名欄本人親自簽名,不得塗改)效期不足請新辦護照(請注意送件天起算工作天14天)。
- 半年內新辦之護照請附舊護照(前一本即可)。
基本資料下載
note:請在繳付訂金時一併繳交。
護照自帶書下載
note:護照正本如由貴賓自行攜帶至機場,請填妥並隨同訂金一起交給負責業務。
取消確認書下載
note:如確認取消行程,請務必簽名回傳,已完成取消作業。
取消/退訂規定
- 國外(團體)行程
-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若業務已告知此團為百分百機位,顧客因故取消,則沒收所有訂金。於出發前1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50%手續費;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若旅行社為履行契約已支出之費用超過上述規定時,旅客須就旅行社之實際支出支付取消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
- 國外團體自由行行程
-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請儘早來電告知;若於出發前21至3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10%手續費;
於出發前11至2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20%手續費;於出發前4至10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30%手續費;
於出發前1天至3天取消訂單,需收取旅遊費用全額70%手續費;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若旅行社為履行契約已支出之費用超過上述規定時,旅客須就旅行社之實際支出支付取消費。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
- 國外(個人自由行)行程
- 自由行取消作業費用規定:
.取消收取標準:以商品總價格(含稅) 減「本公司收取之費用」減「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or罰金」減「飯店取消費用手續費or罰金」= 實際可退金額。
.機票取消之手續費或罰金,視各航空公司規定收取。
.飯店取消之手續費或罰金,依各個飯店回覆之金額為主。如為全程保證住房,欲取消行程,恕不另外退費。
.本公司收取每人之退票手續費,短程線(香港/澳門/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NT$1000,長程線(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NT$2000。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 本公司辦理您有關於參加本公司舉辦之旅遊團體,因業務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我們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係為參加團體旅遊業務及旅責保險資料所需,凡依政府法令規定範圍處理業務所需的行為皆屬之。
- 我們僅會蒐集為上述行為而必要之個人資料,該資料會在參加旅遊團體前開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被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除了基於業務之執行的需要,會在我國境外(包含國外飯店、航空公司被處理及利用外),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我們及我們的委外廠商處理及利用。
- 我們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透過書面或客服專線 02-2571-3550(代表號)行使下述的權利,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我們不會拒絕: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搜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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